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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INECS编号 | 240-474-8 |
品牌 | 郑州百思特 |
执行标准 | 国标 |
型号 | 食品级、饲料级、工业级 |
来源 | 夡然着色剂 |
别名 | 赤藓红 |
CAS编号 | 49746-10-3 |
规格 | 25kg/1 |
主要着色成分 | 赤藓红 |
主要用途 | 着色剂 |
英文名称 | Spiro[isobenzofuran-1(3H),9'-[9H]xanthen]-3-one,3',6'-dihydroxy-2',4',5',7'-tetraiodo-, sodium salt, hydrate (1:2:1) |
分子式 | C20H6I4Na2O5 |
有效物质含量 | 90 |
色素含量 | 99% |
赤藓红性状:红色至棕色粉末。
【用途说明】
主要用于生物染色剂。用于植物组织解剖中的Jackson染色;苏木精染后的复染;Kreyberg's 方法,用于角质素和粘液。
赤藓红
【中文】:赤藓红 又称樱桃红、四碘荧光素、食品色素3号。
【英文】:Erythrosine
无臭,易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丙二醇和甘油,不溶于油脂,耐热性、耐碱性、耐氧化还原性好,耐细菌性和耐光性差,遇酸则沉淀,吸湿性差。具有良好的染着性,特别是对蛋白质染着性尤佳。根据其性状,在需高温焙烤食品和碱性及中性食品中着色力较其他合成色素强。
赤藓红为红褐色颗粒或粉末状物质、无臭,易溶于水,水溶液为红色,对氧、热、氧化还原剂的耐受性好,染着力强,但耐酸及耐光性差,吸湿性差,在pH<4.5的条件下,形成不溶性的黄棕色沉淀,碱性时产生红色沉淀。在消化道中不易吸收,即使吸收也不参与代谢,故被认为是安全性较高的合成色素。主要用于饮料、配制酒和糖果、焙烤食品等。
该品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用色素配合,用于糕点;农产水产加工品(樱桃;鱼糕;针锦八宝酱菜)等多种食品。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(GB2760-86)规定,赤鲜红在食品中*使用量为0.05g/kg。此外,该品还用作药物和化妆品的色素。
赤藓红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用色素配合,用于糕点;农产水产加工品(樱桃;鱼糕;针锦八宝酱菜)等多种食品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(GB2760-86)规定,赤鲜红在食品中使用量为0.05g/kg。
赤藓红(Etythrosine)是人工合成色素中的一种,红色或红褐色的颗粒或粉末,色泽鲜艳,着色力好,稳定性好,成本低廉,常用于食品加工制品和饮料中,以提高其感官性。GB 17512.1—2010规定其使用限量为小于0.05 g/Kg 。大量厂家为了改变产品外观,吸引消费者购买,滥用人工合成色素,对消费者产生危害。
赤藓红(Etythrosine)是人工合成色素中的一种,红色或红褐色的颗粒或粉末,色泽鲜艳,着色力好,稳定性好,成本低廉,常用于食品加工制品和饮料中,以提高其感官性。中国GB 17512.1—2010规定其使用量为小于0.05 g/Kg 。赤 藓红为红褐色颗粒或粉末状物质、无臭,易溶于水,水溶液为红色,对氧、热、氧化还原剂的耐受性好,染着力强,但耐酸及耐光性差,吸湿性差,在 pH<4.5的条件下,形成不溶性的黄棕色沉淀,碱性时产生红色沉淀。在消化道中不易吸收,即使吸收也不参与代谢。主要用于饮料、配制酒和糖果、焙烤食品等
该品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用色素配合,用于糕点;农产水产加工品(樱桃;鱼糕;针锦八宝酱菜)等多种食品。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(GB2760-86)规定,赤鲜红在食品中*使用量为0.05g/kg。此外,该品还用作药物和化妆品的色素。大鼠口服LD50为1900mg/kg,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,人的一日允许摄取量(ADI)为0-1.25mg/kg
赤藓红在食品中的使用限量。
赤藓红及其铝色淀 | erythrosine, erythrosine aluminum lake | CNS号:08.003 | INS号:127 | 功能:着色剂 |
食品分类号 | 食品名称 | *使用量/(g/kg) | 备注 | |
04.01.02.08.02 | 凉果类 | 以赤藓红计 | ||
04.01.02.09 | 装饰性果蔬 | 以赤藓红计 | ||
04.05.02.01 | 熟制坚果与籽类(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) | 以赤藓红计 | ||
05.0 | 可可制品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(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)以及糖果(05.01.01 可可制品除外) | 以赤藓红计 | ||
07.02.04 | 糕点上彩装 | 以赤藓红计 | ||
08.03.05 | 肉灌肠类 | 以赤藓红计 | ||
08.03.08 | 肉罐头类 | 以赤藓红计 | ||
12.05 | 酱及酱制品 | 以赤藓红计 | ||
12.10 | 复合调味料 | |||
14.02.03 | 果蔬汁(肉)饮料(包括发酵型产品等) | 以赤藓红计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| ||
14.04.01 | 碳酸饮料 | |||
14.04.02.02 | 风味饮料(包括果味饮料、乳味、茶味、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)(仅限果味饮料) | 以赤藓红计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| ||
15.02 | 配制酒 | 以赤藓红计 | ||
16.06 | 膨化食品 |